一、考试目的
考察应试人员运用土地登记代理工作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各种土地登记案例的实际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民法部分
1.掌握民法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2.熟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各种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了解不同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处理不同主体申请土地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
3.熟悉民事行为的分类,能区分土地登记代理事务中涉及到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相关规定处理附条件、附期限、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相关问题。
4.区分各种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5.熟悉代理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合理运用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各项权能。熟悉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必须遵循的各种法律规定,掌握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等特殊制度的法律要求。
6.掌握民法中关于时效和期限的有关规定,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正确运用时效制度保护相关主体的权益。
7.了解我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掌握物权的基本分类,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正确运用物权法律规则。
8.了解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作用和各种具体物权种类的不同法律要求,处理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的各种相关案例。
9.熟悉物权法中与土地登记相关的各种具体制度规定,解决实践中相关的法律问题。例如不动产物权、不动产预告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浮动抵押、*高额抵押制度等。
10.掌握共有制度和相邻关系的基本法律要求及作用。
11.熟悉关于合同缔结、合同履行的各项法律规定,处理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合同法律问题。
12.熟悉合同责任、合同效力、缔约过失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了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制度的法律要求,解决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相关的合同问题。
13.运用合同的各种担保手段,包括物权担保方式和定金、*等非物权担保方式解决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涉及的合同担保问题。在实践中运用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等法律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行政法部分
1.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的作用。
2.根据我国行政法对行政主体种类的界定及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判断各种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区分各种类别的行政行为,运用行政法相关规定处理土地登记实践中涉及的各种行政纠纷。
3.根据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4.掌握我国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要求,区分不同行政程序的种类,根据各种行政程序的不同法律规定,运用不同方法处理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行政程序违法问题,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5.掌握行政程序中的各种基本制度,运用这些制度规定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6.了解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责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式,选择适用的法律救济途径保护土地登记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7.熟悉行政复议法中关于行政复议范围和复议管辖的规定,区分可以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和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根据行政纠纷的实际案情选择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8.根据行政复议参加人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各种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复议参加人。根据行政复议基本制度的法律要求,依照合法复议程序保护土地登记相关主体的合法权利。
9.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熟悉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的规定,区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10.根据行政诉讼参加人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各种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熟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负担、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法律要求,依照合法诉讼程序保护土地登记相关主体的合法权利。
11.掌握行政赔偿程序的法律要求,熟悉行政赔偿诉讼和追偿程序的基本内容;了解行政赔偿方式、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和费用。明确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的区别,运用相关规定处理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涉及的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