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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大网校教育培训机构课程中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药管理局中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行。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药学及技术含士级、护理起点为师级)、中级资格。类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从2011年起,新增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和中级两个专业,取消护理初级(士)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65个专业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例: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没有*,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卫生相应专业的考试。

2、异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没有*,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确认培训定点单位及培训教师。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培训。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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