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是指*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考试依据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三、考试科目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四、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
五、课程安排
《建设工程经济》 2天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天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天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天
六、上课时间
上午9: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