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4日、5日两天。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区设置原则上同去年,即除泰州市(并入扬州市)、宿迁市(并入淮安市)两市之外,其他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场。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版》的要求执行,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即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型设置不变,即《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考生,并在考试实施中请监考老师提醒考生:1. 答题前要认真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3.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其余3科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严格检查。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各地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科(4科)考试:
1.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