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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班招生简章

心理咨询师(三级) 

     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并适应国内社会生活对心理咨询人才紧迫而巨大的现实需要,为帮助学校、医疗系统、企业管理人员和社会各界报考心理咨询师(三级),推动我国心理咨询职业化进程,心理所专门成立了职业技能培训部,"一条龙"式承办心理咨询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考证的培训、报考和服务等事宜。

教材与课程

教材:选择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专家编写的专门教材。

课程: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定咨询员的培训课程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大部分。

(1)理论知识: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测验学及咨询心理学。

(2)操作技能:心理诊断技能和心理咨询技能。

(3)考前冲刺*:全真模拟考试与答疑。

培训方式

专家面授:相关专家亲临面授指导、试题分析、应试指导、模拟考试等。劳动部规定统 一专用课件参考。

技能训练:依据职业资格鉴定要求,进行技能训练。

考前*:直接由《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编审组专家*。含考前串讲、试题分析、 应试指导、模拟考试、答疑等。

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员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初级)。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八、报名、录取与收费

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者请电话预约。

第二报名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7号221室

报名手续: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及报名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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