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确保心理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心理治疗师队伍建设,我院以培训专业心理治疗师为目标,于2013年10月1日举办心理治疗师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1.各级卫生局、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各级医院、疾控中心工作人员;3.各企事业单位医疗室工作人员,各级学校校医。
二、培训内容:
基础知识:心理学基础知识、人类心理发展、人格理论、社会心理学理论、文化与心理卫生。
专业知识:精神病学基础、心理测验与评估、健康心理学与心身医学基础、临床心理学研究方法、心理治疗概论、心理治疗师、心理治疗中的共同因素、精神分析治疗、个人中心治疗、行为治疗、认知治疗、婚姻与家庭治疗、其他心理治疗。
专业实践:焦虑障碍、躯体形式障碍、神经衰弱、分离性障碍、应激相关障碍、进食障碍、睡眠障碍、性功能障碍、性心理障碍、人格障碍、心境障碍、精神分裂症、自杀问题、*和少年的行为与情绪障碍、成瘾行为、心身疾病。
三、报考条件: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具体条件如下: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颁发证书: 1.学完规定课程参加考试合格者,颁发卫生部《心理治疗师》证书。2.颁发医学职业技术学院心理治疗师结业证书。
五、上课时间(循环开班,终身学习):
1、国庆班 :2013年10月1日—10月15日(15天课程+1天*)
2、远程班:常年开设,远程教育+考前*。
六、考试时间:每年的12月~考试当年1月份进行报考,报考由学员所在单位的人事科统一报考。考试为每年5月份。
七、培训费用:5800元。
八、报名及上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