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师是新兴稀缺型职业。据统计,目前*专职人力资源师人才的市场缺口达到30万人以上,兼职人才缺口达100万以上。有相关工作经验但无资格认证,有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但对法务咨询工作不熟悉者,无计其数,持证上岗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越早进行系统的劳动法务学习和获得*的国家资格认证,就越能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抢占先机,为职业生涯带来有力的保障。
证书颁发:
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人力资源法务师》相应级别的职业岗位能力证书;网上注册、官方网站查询,统一编号,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该证书可作为培训学员从业的凭证;同时,也可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全国各地劳动部门所认可,具有*性、广泛性和全国性。
报考对象:
1、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人事(劳资)主管、人事(劳资)专员、人力资源文员等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相关人员;
2、劳务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人才服务公司等单位专业从业人员;
3、为企业或机构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法务服务人员;
4、政府部门、机关组织、事业单位人事部法务从业人员;
5、法律、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或相关专业人员;
6、各企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文员等;
7、各相关单位行政主管、行政经理等;
8、希望掌握劳动法律和处理争议相关知识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中负责劳动
关系立法、执法工作的官员;
申报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报名材料:(1)、*高学历、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1.5寸蓝底、红底证件照各4张
(2)、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事法务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