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招生简章
教学能力测试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必要条件,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要求,教学能力是衡量一个教师真实教学水平的重要考试。
一、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具备拟教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常识,了解现代教育理念, 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二、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明确、具体,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切合学生学习实际,教学目标体现知识传授、技能训练及能力培养的相互统一。
三、教学内容
根据课程性质及大纲处理教材,结合学科发展注意内容更新。 重视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教学。 容量安排适当,信息量适中,教学结构程序设计合理,条理清楚,突出重点。内容准确,无知识性错误。
四、教学技能
教态亲切、自然、语言清晰、准确、规范、形象、生动、语速、语调适中。板书层次分明,图案规范,布置恰当,无错别字和不规范字。善于组织教学,有教学调控能力,教学时间分配合理。
五、教学效果
课堂气氛活跃,师生精神饱满,关系融洽,学生兴趣浓厚。 当堂测试所学知识,学生应答积极,不同水平学生各有所得。 对教学情况及时反馈和评价,并适当调节和改进。 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的
更多课程请拨打:400-666-4820 1333209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