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方向: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投行分析师 职 责:可以依法进行鉴证业务。 能 力:有权出具鉴证报告。 |
考试简介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考试是*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备注: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1年度)》,并向报考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报名方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登录*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持有国外学历报名的*公民应提供国外学历原件、经公证机关提供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以及发放该学历的学校的中文全称和英文全称。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 境内考生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4月份,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4月份。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境外考生(即欧洲考区)专业阶段报名时间一般为3——8月份。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及综合阶段具体报名时间: 境内考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4月10日 境外考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至8月31日 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2.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3.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 境内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欧洲考区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份。 2011年具体考试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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