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电子商务师认证培训
职业定义:
电子商务师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培训教材:
该职业培训鉴定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指定的《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该教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鉴定考试方式:
电子商务师的鉴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上机考试。
鉴定考试时间:
每年举行两次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5月中旬和11月中旬。
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申报条件:
◇助理电子商务师申报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取得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