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 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
1.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院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课为全国联考。
2.参考书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三、 学制和课程设置
学制:三年。实行在职培养,采用周六、日上课方式学习。
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体现高层次、宽基础、实务性的特点。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有邓小平理论、外语、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等。
四、 学位及证书授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员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厦门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并由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发给研究生学习证书(非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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