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师(申报条件)
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应届毕业生。
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应届毕业生。
3、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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