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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信用管理师培训

 
  【职业背景】
 
  为加快专业信用风险管理人才培养推进速度,积极应对新生行业职业化培养进程,满足*实现全方位尤其是金融领域对外全面开放对信用风险管理人才需求,武汉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于2010年全面启动“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化培训工程”。
 
  “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3月正式向社会发布。2006年1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亦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施行。
 
  “信用管理师”是知识型高技能人才,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属专业性强,国际化水平高的高端职业。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职业编码为:,属于国家职业第2大类,即专业技术人员大类体系中的1项国家职业。
 
  “信用管理师”就业市场前景广阔,随着我国信用管理体系的逐步建立健全,市场需求将越来越大。在今后5年内我国至少需要50万名信用管理经理,年薪25万—50万,数百万信用管理专业人员。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缺口巨大,高端人才尤其匮乏,持有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前景广阔。
 
  “信用管理师”岗位国家引导就业,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审计署等部委联合发文,要求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管理,明确提出要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和岗位,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2009年7月1日起都要按照这个要求执行,充分说明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已经揭开崭新的1页
 
  【培训对象】
 
  政府信用建设部门;信用评级、评估公司;赊销、代销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招标、投标公司;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房地产信用档案管理人员、银行系统征信管理部门、相关开展信用交易活动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 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金融证券机构从事公司业务、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就业推荐:
 
  参加“信用管理师”培训经鉴定考试取得证书后可从事的具体工作如下:
 
  政府信用建设部门;信用评级、评估公司;赊销、代销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招标、投标公司;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房地产信用档案管理人员、银行系统征信管理部门、相关开展信用交易活动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 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金融证券机构从事公司业务、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报考条件】
 
  助理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3级(具备以下条件之1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3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2级(具备以下条件之1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注:以上条件满足其中1项即可
 
  注:上述“本专业”指各大专院校开设的信用管理或信用管理方向专业;“相关专业”包括工商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保险、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法、商业统计、金融学、财政学、税务、电子商务。
 
  【培训认证】
 
  学员经培训后参加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统1鉴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并纳入全国信用管理人才库,它同时是用人单位评职、任职的重要依据。
 
  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即可获得由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该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待职业资格认证鉴定工作开始后,可参加同等级别的职业资格认证鉴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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