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象设计师概述:
“形象设计”是外来词,但形象设计的内涵作为人类的一种文化形态,早在人类古代就已经存在。源远流长的*文化史,为人们留下了有关美化形象的丰富知识。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及国际间政治、文化交流的拓宽,人们的形象在社会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人们已不再仅仅关注一张脸,而是从发型、化妆、服饰到社交礼仪、气质风度和整体性修饰,讲究内在的气质、性格和外部形象的和谐和统一。人们希望*外表的美化更充分地展示自己的个性,创造一个属于自己的有特色的整体形象。
形象设计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鲁人社字〔2013〕308号为适应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对提升技能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增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35号)精神和国家关于新职业(工种)职业资格开展试验性培训和鉴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形象设计师新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试验性培训和鉴定工作。
二、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三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结业证书。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三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结业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二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二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培训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从事形象设计、服饰设计、色彩咨询诊断、着装顾问、发型设计、形体塑造、*顾问、心理咨询、商务礼仪等人员。
四、培训内容:
商务礼仪、职场形象设计规划与教练技术、基础*知识与技能、化妆与形象设计、服饰形象设计、风度与气质、礼仪、不同个性美的形象设计、个人领导能力训练、心理形象、心理咨询与*、商务谈判技巧等。
五、培训安排:
培训教材: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形象设计教程》。
培训课时:三级不少于180学时,二级不少于120学时。
培训方式:集中培训10天与自学相结合。
六、培训教师: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省内外形象设计培训师和礼仪培训师等主讲。
七、考试时间:
每年5月、11月参加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