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简称PETS),是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并负责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体系。作为中、英两国政府的教育交流合作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它得到了英国专家的技术支持。 级别划分为PETS-1至5级。考试分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内容包括:听力、语言知识、阅读、写作、口语。笔试和口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既可作为持有者英语能力水平的*性证明;又可为各地各单位对其所用人才的英语水平提供一个公正、统一的评价尺度。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自2007年9月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不受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报考,但在2007年上半年一级B考试中,取得笔试或口试单科合格者,可以报名参加2008年上半年一级B考试,仅限报考2007年3月份考试不合格或者没有报考的笔试或口试单科。其他考生报考无任何条件限制,也可跨级别报考。
PETS:每年一月第二周的周三至周日,可报考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每年七月第二周的周三至周日,可报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时间以当年当次通知为准。报名时间及方式请参见各省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通知。
PETS-1:一级是初始级,其考试要求略高于*毕业生的英语水平(PETS-1B是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附属级)。
PETS-2:二级是中下级,相当于普通*优秀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此级别笔试合格成绩可替代自学考试专科阶段英语(一)、文凭考试基础英语考试成绩)。
PETS-3:三级是中间级,相当于我国学生*毕业后在大专院校又学了两年公共英语或自学了同等程度英语课程的水平。(此级别笔试合格成绩可替代自学考试本科阶段英语(二)考试成绩。)
PETS-4:四级是中上级,相当于我国学生*毕业后在大学至少又学习了3-4年的公共英语或自学了同等程度英语课程的水平。
PETS-5:五级是*高级,相当于我国大学英语专业二年级结束时的水平。是专为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人员设立的英语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