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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学位班
 
为更好的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我市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青岛大学联合举办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班,本次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班由青岛大学研究生院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办,青岛大学MPA教育中心和光华教育培训学校承办。
青岛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综合大学,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方向有:政府管理、城市经济与管理、公共财政与税收政策、城市社区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劳动经济与社会保障管理、审计与行政监察管理、科技政策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教育经济管理、公共卫生事业管理等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截至2013年9月1日:大学本科毕业满3年、或专科毕业满5年、或取得硕士学位满2年、或取得博士学位满2年。
3.在境外获得的本科以上学历证书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预报名:即日起至10月中下旬。学员持身份证复印件到济南光华教育培训学校填写报名表登记。也可*电话预约登记,或在光华教育网报名系统中登记。
2. 网上报名:10月10日-31日,考生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以正式发布的全国研究生报考时间为准)
3.现场报名。考生到青岛大学或网报选择地点进行确认。携带:①第二代身份证;②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
三、考试科目和考前*
联考科目两门:英语二(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包括数学、逻辑、写作)。我校在面试时单独进行政治理论考试。我校委托有关教育机构进行考前*,凡被我校正式录取为MPA研究生的考生,返还全部*费用。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每年一月份。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考场等安排请见准考证。
五、录取及培养
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采取全日制培养方案,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在职不脱产授课方式,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如果*年在联考中未取得入学资格,可随当年研究生班学习,学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第二年*联考取得入学资格后,承认已修得的学分。两年内未*入学考试者,颁发青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结业证书。
    授课地点:光华教育培训学校(青岛大学MPA硕士研究生济南培养基地)
学费、论文指导及答辩费总计人民币3.3万元。学员所在部门、单位可根据日行财[2006]14号文件规定给予报销。教材费、社会调研和社会实践费用据实收取。
六、学历与学位授予
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承认的青岛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完成学位论文并*答辩,符合授予学位要求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授予国家承认的青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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