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试科目的设置
1、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的考试。
2、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二、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证
5、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毕业以上学历。
6、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