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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南开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
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我校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1、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1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2010年9月底以前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必须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本次报名1律不予接收。
 
2、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每日8:30-11:00,14:3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a.持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1份(本校教职员
工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校人事处同意报名的公函);
b.填写“南开大学2011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两份;
c.报名时需带同1底版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并考试合格者,将正式取得南开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不予退还。
4、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对取得参加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资格者,各专业学院根据情况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并在2至4年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1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1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门本科阶段主干课,且考试成绩合格。
3.外语、政治理论课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统1学习和考试。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在我校进行。学员在*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可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4.学习期间,非外语类专业的第1外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2外语须*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1考试。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两个1级学科)、法学、政治学、社会学、*语言文学、历史学、生物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工商管理等学科须*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1考试。每年全国统1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在*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含取得全国外国语统考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后的1年内, 于每年10-11月间(具体时间另定)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撰写学位论文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进修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和(跨学科申请的)补修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3全国外语水平统考及学科综合水平统考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正式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要求如下:
a.论文须发表在国家出版署批准的正式刊物(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及CN国内统1刊号)上。
b.独立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申请人1人)
c.论文在3000字左右。
d.在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撰写学位论文申请时,论文必须已经公开发表,确定发表或提供接收函者不予受理。
e.提供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f.上述科研成果内容必须与所申请学位专业内容相同或相关。
5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南开大学硕士学位课程进修人员申请撰写学位论文资格审批表》。
以上材料原件验证后退还,其它材料存档。
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1年内完成论文,提出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3.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系、所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5年,以备国家评估。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详见:附件3。
5.*答辩并经南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南开大学硕士学位。
6.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1律不予退还。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经评阅不合格,不再举行论文答辩;
2论文经答辩未获*;
3答辩虽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获*。
 
6、申请学位费用
1.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不含实验及材料消耗费)。
2.学位课程学习费用:各专业课程学习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全部课程费于每年9月份入学前1次性交齐。
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及学位审核费:每人8,000元。凡*全部考试且批准撰写学位论文的学员,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1次性交纳全部费用。
3.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所必须的实验及材料消耗另行收费,由本校有关院、系自定。
4.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经人事处批准,可免除90%课程学习费和50%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及学位审核费。
 
7、其它
1.凡拟申请理、工、农、医门类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报名时必须明确入学后的指导教师。
2.外地学员如在我校申请学位,必须*按时到校上课,否则不予接受。
3.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自行安排。
4.凡属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者,拟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也必须遵照上述规定进行。
5.本简章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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