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
1. 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
商*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2. 高等院校物流、财务、贸易及采购相关专业学生;
3. 立志从事采购行业的相关人员等。
【培训内容】
基础知识、需求分析、采购洽商、采购合同履行、供应商管理、采购信息管理,内容包含:
(一)采购市场调查、采购需求确定
(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调整
(三)供应商选择、商务洽谈、采购合同签订
(四)订单管理、货款支付、商品质量管理
(五)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
(六)采购流程规划、采购物流管理、采购成本管理、采购组织管理
(七)采购信息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方案设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报考条件】
采购员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3)经本职业采购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采购师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采购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采购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5)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收费标准】
电话咨询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考试时间】
每年二次全国统考,分别为:5月和11月的第二或第三周周末
【考试证书】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试点省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全国通用,无需年审,终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