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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博轩教育课程中心>物业管理师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物业管理人员属于持证就业的目录。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
 
  行业前景:
  目前房地产发展迅猛,从而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随之增加。物业管理这一行业发展空间无限!
 
  培训目标:
  完善学员理论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和应试能力,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
  报二级需要年满30周岁,三级18周岁。
 
  考试时间:
  统考时间:电话咨询。
  报名时间:电话咨询。
 
  说明:国家己颁布职业标准都可以组织考试,具体见己颁布职业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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