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具备以下条件之1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4、取得本职业2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1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具备以下条件之1者)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3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2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3级):(具备以下条件之1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3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3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6、取得本职业4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3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