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定义: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进行教育的人员。
保育员资格证(即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五级)/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全国通用,终生免审,出国有效。并作为境外劳务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培训内容:保育员主要是针对3至6周岁*生长、发育、发展的需求而设定的全方面的培训课程。生活照料,饮食营养,疾病预防,安全防范,心理发育,保育员专业技能技巧等是保育员的主要培训内容
申报条件: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高级
1、取得中级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
2、*毕业且从事本职业工作九年以上;
3、幼师职高毕业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