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定:个人自主申报 →主管部门或县区职称办审核(民营企业*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市职称办审核 →市职称办制发证书。
评审:个人自主申报 →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 →主管部门或县区职称办审核推荐到评委会办事机构(民营企业*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推荐) →评委会办事机构复核 →市职称办审核 →提交评委会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 →人社部门发文公布结果、制发证书。
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
员级: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初定);
2、大学专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初定);
助理级
1、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初定);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初定);
3、大学专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经考察合格(初定);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考试)。
中级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初定);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初定);
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评审);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评审)。
高级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评审);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评审);
3、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评审);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注意事项:
1、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初级须参加考试,考试年限要求同初定,中级须评审,评审申报时须取得成人、自学考试大专三门专业课合格证、大专专业证书或取得职称部门认可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2、资历时间计算: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