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中/西药)
一、行业背景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0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2015年),所有0售药店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0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
二、考试介绍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
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三、考试科目:
公共课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西药学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中药学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四、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医学/生物学)中专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医学/生物学)大专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医学/生物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