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背景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0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2015年),所有0售药店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0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
二、考试介绍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三、考试科目:
公共课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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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学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中药学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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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