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考评介绍:
经营师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一切经营管理活动、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具备一定经营和管理知识、有创新能力、能独立开展经营项目的经营管理者。我国目前急需优秀的企业管理经营者。
认证考评对象:
培训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市场策划、品牌经营、生产管理,物资(商品)采购、产品销售、商业营业、技术管理、财务管理、公关、人力资源开发、秘书行政、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等人员,以及具备相应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准备从事上述工作的社会人员。
经正规培训学习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试鉴定,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政府行政部门对经营管理岗位人员颁发的证明其职业能力的*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申报条件:
高级(三级)经营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经营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5)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