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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成教育课程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班
  劳动关系协调师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需具有较强的表达和说服能力、沟通能力、调查和分析判断能力、协调能力、化解冲突和应急处理能力。
 
  一适合对象:从事或者想从事本职业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报考。
 
  二、证书性质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发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划分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师考的人员比较多的是二级、三级。 高级浙江省还未开考。
 
  四、申报条件
  1、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备注: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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