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合对象:
1、在*园、托儿所、亲子园、早教机构等单位工作的人员;
2、已从事母婴护理、月嫂、家政服务、老年护理工作,有进取心,欲提升职业技能的人员;
3、准备从事育婴嫂、月嫂、家庭婴*教养工作的人员;
4、学前教育、护理专业大专院校在读学生;
5、父母辈、祖父母辈家长想亲自参加培训,学会护理教育儿孙的知识和技能。
6、从事和即将从事保育员工作的人员;拟晋升上一级别保育员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性质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发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等级划分
该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级(也称高级技工)、四级(也称中级技工)、五级(也称初级技工)。
四、申报条件
1、初级保育员 (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者。
(2)*毕业后经一年保育工作培训,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者。
(3)*毕业经短期保育工作培训者。
(4)幼师、幼师职业*毕业者。
2、中级保育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履行职务四年以上者(含四年)。
(2)幼师、幼师职业*毕业从事本职务四年以上者(含四年)。
(3)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四年以上者(含四年),经短期保育工作证明成绩突出者。
(4)*毕业且从事本职工作六年以上者。
3、高级保育员 (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履行职务五年以上者(含五年)。
(2)*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十年以上者。
(3)幼师及幼师职业*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者。
(4)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且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