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级经济师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毕业以上学历(2)经济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中级经济师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满6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满4年。(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6)取得博士学位。
三、适应专业
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
四、培训对象
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薪酬专员、绩效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会、行政及各部门经理等相关负责劳动关系的人员
五、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考核《专业知识与业务》。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六、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12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七:授课课时
周六、周日 8:30-11:30 13:30-16:30
八、考试时间:每年11月(具体以通知为准)
九、报名方式
报名资料:报名学员交3张一寸 3张二寸彩照蓝底,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工龄证明各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