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具备其中之一者即可)
(一) 助理理财师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 理财规划师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 高级理财规划师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标准中的相关专业是指:经济学、管理学、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