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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心健心理教育培训课程中心>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培训(理财规划师)
  申报条件(具备其中之一者即可)
  (一)   助理理财师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   理财规划师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   高级理财规划师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标准中的相关专业是指:经济学、管理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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