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具备其中之一者即可)
物流管理员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助理物流师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物流师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