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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心健心理教育培训课程中心>物流职业资格培训(物流师)
  申报条件(具备其中之一者即可)
 
  物流管理员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助理物流师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物流师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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