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相关行业及有志于从事公共营养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培训内容:
医学基础、营养学基础、人群营养基础、食品营养与食品加工基础、食品卫生基础、膳食营养指导与疾病预防、营养指导和小区营养管理基础、膳食调查和评价、人体营养状况测定与评价等。
三、报考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
高级公共营养师(三级)
1、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营养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者;
2、取得大专(含高级技工学校)以上学历,经本职业营养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者。
中级公共营养师(四级)
1、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经本职业营养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者;
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经本职业营养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者。
四、证书:
学习期满,参加全国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省、市劳动部门备案。此证书可在官方网站凭身份证号码与证书编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