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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心健心理教育培训课程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培训
  申报条件(具备其中之一者即可)
 
  (一)   人力资源管理员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  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三)   人力资源管理师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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