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具备其中之一者即可)
(一) 人力资源管理员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 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三) 人力资源管理师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