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初、中、高级)
给宝宝*的呵护
劳动法保护,全国通用,上岗就业主要依据
并作为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
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学习对象:所有将要或已经在进行婴儿喂养、护理、教育工作的人员。
1、准妈妈和准爸爸;
2、想要精心照料孙子或外孙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3、早教机构中未取得《育婴师》资格证书的教学工作人员;
4、*园的幼师;
5、从事母婴照料的月嫂;
6、想从事婴童行业的人员;
7、在校的幼师、护士、医士、营养等专业的学生。
育婴师申报条件:
(一)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五级
1、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职业学徒期满。
(二)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四级
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三级
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 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培训内容:
1、生活照料
指导母乳喂养、混合喂养和人工喂养、添加泥状食品、睡眠、尿布的使用和控制婴*二便、婴*的三浴训练、包裹、穿脱衣服和抱*、居室卫生、个人卫生、四具消毒;
2、日常生活保健与护理
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常见疾病护理、早期发现发育偏离与异常、危险因素识别、预防铅中毒、婴*体格发育测量、为婴*量体温、数脉搏、危险因素预防和处理、常见疾病简易护理;
3、教育
动作与运动、语言、感知与认知、情感与社会性发展;
4、指导与培训
家长指导、育婴师现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