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申报条件:
一、公共营养师4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4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公共营养师3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4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4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3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3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公共营养师2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3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3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2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3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3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2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