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对象:
包括食品加工及保健部门、医院、宾馆、餐饮、旅游、社区保健及健康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卫生、托幼机构、政府计划部门、*、食品及食品保健公司以及有志从事公共营养咨询、指导、评价、管理、宣传等人员。
2、培训内容:
医学基础、营养学基础、人群营养基础、食品营养与食品加工基础、食品卫生基础、膳食营养指导与疾病预防、营养指导和社区营养管理基础、膳食指导和评估、人体营养状况测定与评价、食谱编制、食品营养评价、社区营养管理和干预、营养咨询和教育、培训和管理等。
3、报考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
(1)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4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3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相关职业包括:医生、护士、药师、中*卫生教师、*园保育员、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老人院保健人员、宾馆酒店饭店烹调配餐人员。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