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使用计算机及图形图像输入输出设备和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处理静态或动态图形图像的工作技能。
适用对象:
从事工艺美术、室内装璜、广告艺术、建筑外观、产品模型、影视图像、图文排版、图文印刷、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需要掌握图形图像处理软件操作技能的社会劳动者。
相应等级:
图像制作员:专项技能水平达到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四级。能应用图形图像制作软件基本功能完成静态或动态图形图像处理工作。
高级图像制作员:专项技能水平达到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三级。能独立、熟练地结合应用图形图像软件基本功能完成静态和动态图形图像处理工作。
图像制作师:专项技能水平达到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能独立、熟练地结合应用图形图像软件的功能完成静态和动态图形图像创意和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