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毕业以上学历。
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也可参加考试。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以上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四)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初级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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