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
一、政策依据: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天津市试行外来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了原来的暂住证和蓝印户口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也就是说以积分制方式遴选外来拟落户人员,以员额总量控制年度落户人口总量。
二、办理条件:
1、在天津已领取到居住证;
2、在津要有稳定的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
3、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照居住证积分的分值表进行累计加分;
4、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三、服务对象:
1、在津无正式的工作单位;
2、在津没有社保的缴纳;
3、分值较低;
4、工作单位不予申报。
四、提供服务:
1、分数测评;
2、积分的申报手续;
3、提供天津市用工单位的劳动局招工备案手续;
4、天津市社会保险的缴纳;
5、职业技能证书的申办;
6、初级职称的申报;
7、紧缺职业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