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培训
1、育婴员(职业资格五级),申报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毕业,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说普通话、表达能力较强,并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2)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育婴师(职业资格四级)申报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三级),申报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鉴定方式: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理论、技能两部分成绩均达到 60 分以上(含 60 分)为考试合格。
证书发放: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方式: 1、面授周末班: 2、面授集中脱产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