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师培训
项目管理师申报条件
项目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助理项目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 取得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项目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助理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项目领导2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1年以上,能够管理一般复杂项目,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1年以上,负责过2-4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项目管理师和高级项目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