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医务、法律工作者及拟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现已从事心理咨询相关职业但未取得资格证书者。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1 申请*园、*、初级*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2 申请高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3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认定申请。
1“二表”均由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常设在当地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领取;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3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