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试点培训鉴定工作的精神,为了满足社会对婴*教育技能人才的需求,于2007年7月开始举办《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试点培训。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报名工作。
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专业技能人才证明可记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同时也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并且,国家对此实行“就业准入”,从业人员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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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育婴师 |
高级育婴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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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证书 |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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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
职业道德、法律法规、0—3岁婴*生理发育特点、心理发展特点、营养、日常生活护理、教育等培训。授课内容注重基础理论教学,突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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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2年以上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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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2015年 (试点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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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 |
每周末上课 |
每周末上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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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考试不*下期免费重修、有效就业保障, 高*!
2、*新推出,区别于协会证书,真正的职业资格证书! |
团体培训可根据企业特殊要求安排时间、地点,更可获得团体优惠.育婴师
报名时请携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书、两寸标准蓝底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