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对象
人事部经理、行政经理、行政主管、招聘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猎头机构、人事文员、社保管理人员、法律专员或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其他相关人员。
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
(1)、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4)、取得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者。
注:以大专以上层次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允许在毕业前一年申报三级的资格考试,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只能申报四级的资格考试。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本职业三级证书后并继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的;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龄满10年的;
(3)获得大专毕业证书后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龄满5年的;
(4)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龄满3年的;
(5) 获得硕士研究生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龄满1年以上的。
课程设置
公共课程:职业道德基本守则、人力资源相关法律常识、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
专业课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法律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