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鉴定内容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采购管理专家根据《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系统讲授采购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
二、培训鉴定对象 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三、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四、培训鉴定 高级采购师(一级):采购师(二级):助理采购师(三级):采购员(四级):
五、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
六、鉴定方式 高级采购师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采购师(二级)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七、报名办法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各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蓝底两寸免冠证件照四张(1张需要扫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