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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本科



  一、培养目标
 
  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可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有关立法、行政执法、侦讯、检控、审判等方面的法律实务工作,可在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委员会等法律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可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还可从事各种法律辅助职业的工作。
 
  三、报读要求
 
  本专业主要是为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能在各类企业或相应部门独立从事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课程设置

序号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近现代史纲要

2

4月、10月考试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4月、10月考试

3

00015

英语(二)

14

4月、10月考试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4月、10月考试

5

00249

国际私法

4

5月、11月考试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5月、11月考试

7

00230

合同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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