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自考经济与行政管理、国防专业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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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细介绍 |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系统管理、经济与行政管理专业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广大干部、士官、民兵预备役和在职职工等,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一定文化程度的考生均可直接报考。
2、报名程序: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时间:5月份开始报考当年10月份开考的课程。首次报名的考生要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并交纳考务费用、教材费用等,同时交6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经考区、大单位考办审验、汇总后统一报专业考委办公室注册,发准考证。
二、考试办法
自学考试不设学制。根据自学考试实施计划安排,通常每年组织两次考试,上、下半年各一次。考生可根据专业考办预告当年考试课程计划,自主选考其中课目(一次*多报4门,同一半天内开考的课程,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门)。
三、学籍管理
1、考生办理报名手续,经主考院校审查合格后,即取得本专业自学考试学籍,由主考院校经大单位专业考办通知考生本人。 2、课程考试合格者,由主考院校将成绩填入考生学籍档案,并按照规定计算学分;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考试。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有效期为8年。考试合格课程一般不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如考生中途辍考退学,由本人申请,逐级报专业考办审批,可发给考试合格课程的《单科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