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
贵校《关于在我校开展自学考试本科(专升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赣师大[2012]72号)已收悉。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要求,经研究,同意贵校开展自学考试(专升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作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以培养应用型、职业型、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满足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为宗旨。
二、组织机构:应成立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贵校领导共同组成,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贵校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应在自学考试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并对贵校综合改革试点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
贵校还需成立专门的日常办事机构,选配专门人员,统一对参加试点院(系)和合作院校的管理和协调,以确保综合改革试点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试点专业:选择贵校主考的8个本科专业为自考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具体专业为:教育管理、教育学、学前教育、英语、计算机网络、音乐教育、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工商企业管理。上述8个试点本科专业的考试计划严格按文件执行,包括专业课程、学分、代码、考核方式等。
四、考务考藉管理:自考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考试计划、考试时间、考务要求、命题、评卷、教材使用、发行及毕业证发放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全国统考课程、省级命题统考课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考务、评卷。为充分发挥试点学校作用,实践考核课程中的理论课程考试由试点学校统一命题、制卷、考务、评卷、登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指导、监督。
五、试点对象:贵校试点期间只能招收南昌市范围内的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在籍在校学生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考生。
六、考试时间:理论课程考试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考试课程安排(4月、10月),其它任何时间不得安排考试;实践课程考核时间严格执行我院实践考核安排(5月、11月),其它任何时间不得安排考核。
七、报考及成绩录入:(1)集体报名。参加试点专业的考生由贵校组织集体报名。(2)报考课程代码。考试计划与原考试计划(指自学考试计划)相同的课程(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和考核方式均相同),在报考时,可直接按试点专业课程考试计划中代码进行报考;原考试计划中同一门课程既有理论考试又有实践考核,在报考时,按试点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及代码报考。成绩录入时,同时录入该课程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认定。(3)试点专业中新增课程(在国家课程库中已有),按选考课处理。
八、过程性考核: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由贵校与华夏大地远程教育网络服务*共同实施各课程的过程考核,权重标准执行赣考院自[2011]6号文件规定。华夏大地远程教育网络服务*负责研发网络课程、网上作业与课程评测方案,贵校与华夏大地过程教育网络服务*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同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抽查。
贵校在实施自考综合改革试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全国考委关于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规定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反馈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我省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工作健康、稳步、有序发展。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