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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邦元教育学校课程中心>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班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主要从业范围如下:
 
  (一)三级*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生产企业授权的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灭火药剂及回收等活动;一级*、二级*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活动;
 
  (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区域消防安全评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估等活动,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三)一级*、临时一级*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各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一级*、临时一级*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各种类型的消防安全评估以及咨询活动。
 
  (四)二级*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单体建筑面积四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二级*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对*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增设了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被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或者已经取得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个专业的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
 
  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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