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机构和服务产品不断创新,个人理财已成为金融机构竞争的焦点。在金融机构由“产品为中心”向“客户价值为中心”顾问服务模式的转型中,其针对个人理财的能力将决定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因此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理财、信托的金融机构迫切需要专业的理财规划知识对其理财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针对社会的实际需要,宜昌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将于2012年在行业系统内推广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学员依照既定的职业标准,经过规定的培训,参加“理财规划师”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鉴定对象:
(1)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培训经理、客户经理、投资顾问和理财专员;
(2)各校理财规划专业或相关专业(金融、投资、税收、保险等)的在校学生;
(3)需掌握投资理财知识、有志从事理财规划职业的各类人士。
申报条件:
助理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不少于100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注: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指:经济学、管理学、法学。
三、培训鉴定内容、方式
根据《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系统讲授理财规划的原理、技术和方法。能够根据客户的家庭财务状况,制定包括现金规划、消费支出规划、保险规划、教育规划等在内的全部理财规划方案,*对客户各项资产的配置帮助客户达到财务安全与自由。培训班次有脱产班、晚班、双休班可供选择,*师资集中授课。经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后,参加一年二次(5月和11月)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统考。